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风景名胜区限制影视拍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为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中国建设部昨日发出《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正式叫停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
行或批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因拍摄活动而影响或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和活动。确需进行此类活动的,必须进行认真评估和论证,并提出保护方案,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得到严格保护。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