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5招管安全 无安全证施工企业将被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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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40 云南日报 | |||||||||
昨日,昆明市建设局局长陈松群对外表示,该局出台了5项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 清除无安全证的企业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核审其安全生产条件;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清理出建筑市场。
安全教育不合格不得上岗建筑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切实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企业切实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硬件支撑,必须抓实用好。发现从中作弊,甚至因此引发事故,将严肃查处。 公示重大危险源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重要内容接受检查监督,并落实执行。 监管好工程监理单位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好查隐患、阻险情、反违章等三方面的监理职责;省建设厅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其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本报记者 张帜然实习生 王舒怡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