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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出口产品一年内不得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44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专电 (记者 王宇)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条法司已于日前完成了《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该草案目前正处于被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据透露,在草案上报商务部审定后,新规定预计将于7月份出台,以替代1996年出台的原有规定。

  根据草案,如果被商务部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被调查人将有可能被处以3万
元以下的罚款,被调查产品将有可能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

  商务部外贸司有关人士称,新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促进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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