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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法治浙江”作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44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5月11日在嘉兴召开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为着力点,以“综治进民企”为突破口,推进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深化基层平安建设,为建设“法治浙江”作贡献。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说,2004年全国综治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后,浙江政法综治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了成功经验。他强调,当前政法综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很好,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总结推广本省好的做法与学习借鉴外省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的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为全国创造出更多的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他要求,各级政法委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抓起,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扎实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夏宝龙指出,要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把综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不断扩大综治工作的覆盖面。“综治进民企”是我省创新“枫桥经验”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推进综治工作新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的有效举措。他强调,要抓住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这一关键,在民营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努力使涉及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要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为“法治浙江”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省法院院长应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参加会议。会议还表彰了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签订了全省第六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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