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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死刑二审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雷卫东)从今年7月1日起,省高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省高院日前制定了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我省各级法院要增强程序公正和人权观念,强化审限意识,实行严格的死刑案件把关制度。今年7月1日起,省高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
理,除被告人认罪或者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或者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以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的证人和鉴定人,应当依法出庭。严格执行无罪推定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正确裁判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

  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2007年,省高院对行政案件的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和异地管辖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消极因素。改革和完善下级人民法院就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制度,逐步取消个案请示。建立执行案件告知制度,依法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2006年,各中级法院选择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

  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庭前程序。2006年,省高院制定关于规范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庭前程序的适用范围、承办机构、审理方式等,从制度上完善民事诉讼庭前程序,充分发挥庭前程序的功能。依法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断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建立审判业务协调机制和审判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全省法院统一、公正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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