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权证的安置房也可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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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58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5月10日,温州市区的郑先生顺利地将一套已经定位、但还没有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出售给了下一家,并在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据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透露,今后,已经定位的安置房,即使还未取得权证,也可逐步办理交易和抵押手续,且可享受营业税和土地证办理等方面的优惠。 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汪福忠介绍,目前温州市区还有较多拆迁
汪福忠称,此次推出的措施与原来通过委托公证、扣款的安置房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此前有过安置房买卖的市民都知道未取得产权证安置房买卖最大的风险,就是安置房交易手续不能一次性完成,而这也常给日后纠纷埋下伏笔。 因此,这次主要采用总价结算和单价结算两种方式。总价结算也就是一次性买断,就是安置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其全部房款将一次性结清,而不管以后交付的房产面积是增加还是减少,其所有权益都将归买家所有;而单价结算方式,就是根据产权证最终的面积来结算。这种方法与我们日常的安置房买卖有一定的类似,就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家先付大部分房款给卖家,同时买家还得将余留房款交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下属担保公司保管,等产权证最终面积确定后,再进行最终结算。 有关数据显示,温州市今年将竣工的安置房将达到138万平方米,有关人士估计,其中将有大部分会进入二手市场,有可能在二手市场形成一个房源高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手房价,而新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高峰期的到来。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温州记者 周光羽 通讯员 章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