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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0:52 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艳红)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我省各级政府正在对2005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对其中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进行修订或废止,力求在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用上有所突破。

  目前,由于受“重制定、轻修订”的影响,我省许多过时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不到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制度性障碍。为此,省政
府决定大力推行政府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映,认真总结施行情况,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时过境迁、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要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特别是对取消行政许可所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抓紧予以修订或废止。

  据了解,我省将利用今年上半年的时间,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自今年起,对新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施满一年后,实施机关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初次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提起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及修订废止的意见,法制机构对有关建议要高度重视,积极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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