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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被评为普法先进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1:14 深圳晚报

  “四五”普法工作走在前列,着力营造优良法治新环境

  深圳再被评为普法先进城市

  本报记者赵笑梅通讯员晓马报道昨日,一则好消息从北京京西宾馆传来: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5月12日至13日联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深圳市被评为
“四五”普法先进城市。这是继2001年深圳市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后,我市再次获此殊荣。

  据了解,被评为“四五”普法先进城市的共51个,其中广东省两个:广州市和深圳市。“四五”普法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中的基础作用。努力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夯实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法制基础。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深圳实际,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四五”普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成立和完善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的目标,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积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新格局,整合资源,普治并举,着力营造优良法治新环境,实现了普法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卓有成效地实践着“四五”普法规划中关于“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

  在这次会议上,龙岗区还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宝安区交通局局长宋富杰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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