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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出首张“绿卡” 韩商金秉建获“外国人永久居留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1:36 黑龙江日报

  秦雷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12日讯“能够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中国政府对外国友人的最高级别的荣誉,表示着莫大的信任和最真诚的友谊。”12日上午,在哈尔滨市政府贵宾室,金秉建从哈尔滨市市长石忠信手中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后,兴奋地说。

  韩国籍投资人金秉建于1994年来哈投资办企业,现任哈尔滨哈罗滤清器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新吉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成为我省首位“绿卡”获得者。

  2004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

  哈市公安局于2004年12月正式受理了金秉建先生的申请,并调查和审核了申请材料,最终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于今年获公安部批准,金秉建先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我省首位以投资人身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投资人。

  

我省颁出首张“绿卡”

  右图:拥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出入境、在哈投资、生活等方面将拥有更便利的条件。

  本报记者 苏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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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情况可在哈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在哈尔滨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2、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3、连续在符合条件的任职单位任职达4年以上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任职单位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重点高等院校、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4、对哈尔滨市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哈尔滨市特别需要的人员;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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