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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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1:37 深圳晚报 | |||||||||
北京市建委公布地产53条“军规” 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将受罚 据新华社电5月10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
据悉,北京市建委认定的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共计53种,主要包括: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或者预(销)售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以内部认购、选号、协议等方式私下进行签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但交付商品房时,强制代收代缴税费作为领取商品房钥匙的条件;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将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等。(陈泽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