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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干警一篇文章 引发检察日报专栏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2: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近日,《检察日报》在《观点争鸣》专栏陆续发表三篇文章,就合肥市检察院干警李新枝的一篇文章中关于恢复“卷宗移送主义”的观点展开讨论。

  我国目前实行的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只需向法院移送载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即“复印件主义”卷宗移送方式。但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检察机关在起诉时,
是将起诉书连同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实行的是“卷宗移送主义”移送方式。这两种卷宗移送方式哪一种更为符合当前的国情,一直是业内人士争论的焦点话题。

  一直对此给予关注的市检察院研究室干警李新枝撰写了《恢复“卷宗移送主义”不会影响裁判公正》一文,刊登于2005年10月10日的《检察日报》。他在文中认为对我国现行的“复印件主义”案卷移送方式进行改革,恢复刑诉法改革前的“卷宗移送主义”,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同时,为了防止法官的庭前预断,可以通过强化庭前的证据交换、庭审的对抗性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措施来防止。

  文章发表后, 《检察日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根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吴宏耀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蒋啸等人撰写的多篇文章,就李新枝文中提出的观点展开争鸣。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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