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来论选登:交警“杀”了一只“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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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沸腾 近日,足坛名人余东风被交警正式执行行政拘留7天,同时,他还被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12分,并处1500元罚款。记者从警方获悉,处罚他的理由是,他在5月9日晚上醉酒驾车(5月12日《华西都市报》)。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杀鸡儆猴。为什么要杀鸡儆猴而不杀猴儆鸡呢?按我的解释,是因为猴比鸡值钱,杀鸡儆猴是对猴的一种保护性警戒。从余东风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来看,成都交警无疑是“杀”了一只交通违法的“猴”,要吓一吓那些比较普遍地违法的“鸡”。 对于像余东风这样的“名人”来说,遭此惩罚已经是很不简单的惩罚了。 余东风的经历非常富有戏剧性,曾经6次“挂帅”,又6次“下课”。在此期间,他也有过短暂的辉煌,被称为“甲A不倒翁”。这一次,他醉酒驾驶沃尔沃轿车,撞了别人的派力奥轿车。他接受事故处理的表现,也是富有戏剧性的,开始在事故现场不上交警的车,后来在医院不让抽血化验酒精,甚至蹬掉了自己的鞋子。 余东风为什么要酒后驾车呢?在车祸事故现场,他嘴里骂着脏话,指着一名警察说:“余东风!你不晓得嗦?”由此看出,是他心中的“名人”特权思想,导致他不遵守禁止酒后驾车的交通法规。 一些人交通违法的原因很多,除了特权思想外,法律意识淡薄、心怀侥幸心理、轻视别人生命权等原因都普遍地存在着,以致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就在余东风被行政拘留的当天晚上,四川电视台第四频道又报道了成都市区当天发生的三四起因交通违章而导致的车祸,其情景触目惊心,惨不忍睹。 不管是杀鸡儆猴还是杀猴儆鸡,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以后不再杀鸡或者杀猴。交警部门将交通违法的“鸡”和“猴”统统都“杀”,这既是执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以后不再出现交通违法的“鸡”和“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