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生关注:“天书病历”应先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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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秦治 南京的吴女士花了300多元看病,却买了张看不懂的‘天书’病历。回家后,他们又请教了多人,包括两名医生朋友,均无法看清病历。于是将诊治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重写病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近日将对这起“天书病历”案宣判。医生所写病历如同“天书”让人看不懂,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但医院因此被告上法庭,这在江苏乃至全国都是首
存在于不少病历上的这些“天书文字”究竟是医生们天生手迹如此,还是有意为之,姑且不论。但无论如何,病历既然是医生对于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忠实记录,也是作为患者问药及调养的关键依据,如若发生了医疗纠纷,病历也是查清事实的重要根据。如此关键的书面文体,当然不能毫无规范的“龙飞凤舞”。事实上,对于病历书写的规范,卫生部公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早有限定,“书写工整,字迹清楚,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正是对于病历书写要求的原文表述。 很难想象,状如天书的病历连分辨都成问题,如何去保证患者能够遵循医嘱,正确拿药、用药,而连这一最基本权利都不能确保,患者其他的权利更是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书病历”并不仅仅是字迹问题的小事,而是关乎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基本权利的大事。 将“天书文字”告上法庭固然是患者无奈之下的一种维权方式,但是既然医疗行业已有白纸黑字的规范在,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从自身治病救人的天职出发,医疗机构倒是不妨主动一些,先花点力气治一治自己身上的“天书病历”之病,比起其他疑难杂症来说,“病历之病”理应属于症状明确,只需对症下药,必将药到病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