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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诽谤他人 衡阳市两干部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8:14 云南日报

  新华社长沙5月13日电(王永华、刘文杰)湖南衡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假冒他人名字,以散发传单的方式诽谤中伤他人,扰乱选举秩序的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给予就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溪江乡干部汤亚军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据衡阳市纪委介绍,今年4月下旬,衡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衡阳
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和溪江乡干部汤亚军,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选票、诽谤他人的问题。衡阳市纪委迅速会同衡阳县纪委对此事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实,4月中旬,溪江乡干部汤亚军在明知自己没有列入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对乡党委书记张某、乡纪委书记刘某极为不满,向彭友明(曾任溪江乡党委书记)提出了想作为乡党委委员差额候选人的想法,并要求彭友明帮忙找有关人员打招呼、拉选票。4月20日,在彭友明的策划下,二人商议通过诽谤中伤张某、刘某,以达到汤亚军进入党委班子和泄私愤的目的。随后,彭友明任意编造了张某、刘某7个方面的问题。整理打印,以他人的名义在溪江乡富田、大平等9个村及街头散发、张贴传单18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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