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李华伟、段胜利专偷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一个月内连续抢劫偷盗10起,价值15万多元。近日,淮北市中院以李华伟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段胜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10日晚12时许,李华伟、段胜利开车至亳州市中院办公楼,
用螺丝刀撬门入室,窃得小灵通和采访录音机各一部。3月19日凌晨1时许,二人开车至河南夏邑县法院办公楼,携带螺丝刀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窃得电脑主机三台,电脑一台。19日凌晨,二人又开车至夏邑县审计局办公楼,撬门入室,窃得电脑主机三台、现金500元。3月23日晚,二人开车至淮北市一住宅楼前,将停放在此处的轿车盗走,车内有手机一部,酒等物,该车在永城撞车被丢弃。3月28日晚,二人开车至河南永城市检察院,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撬门入室,窃得现金1.2万元及其他物品。3月28日晚,二人盗窃过永城市检察院后,又开车至永城市法院办公楼,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盗窃电脑一台,摄像机和手机各一部、西服和字画等物。4月2日晚,二人开车至河南商丘市中院,翻墙入院,越窗入室,窃得电脑三台、笔记本电脑一台、邮册等物品。4月5日晚11时许,二人开车到淮北市检察院,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拆下办公楼后门门把手进入办公楼内,采用撬锁入室的方法,先后撬开11间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5台、手机、烟酒等物。
(王俊永本报记者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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