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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启动农民工保障金———31名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1:28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王浩)5月10日,张东、赵利国等31名农民工从劳动保障部门领取了被拖欠的9.1万余元工资,这是哈尔滨市施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第三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直接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案例。

  今年1月26日,农民工张东、赵利国等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大队投诉哈尔滨市宝隆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去年3月,哈尔滨市宝隆建设公司承建南
岗区四季芳洲小区,公司将工程包给项目经理王新,后王新将工程转包给了张东、赵利国等31名农民工。施工期间,王新支付了张东、赵利国等11万元工资,后因王新在承包过程中亏损,无法发放余下的9万多元工资,张东、赵利国等人多次索要工资不成,遂投诉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大队受理了此案,工作人员与双方单位进行了多次协调不成,决定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直接为农民工发放工资。

  据悉,今年是哈尔滨市施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第二年,哈尔滨市农民工保障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工程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在施工期间或工程竣工60日内发生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后,可直接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农民工发放拖欠工资。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大队张涛介绍,由于这一制度的实施,农民工上访投诉案件逐年减少,他们的利益受到保护。他提醒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等书面材料的收集和保留,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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