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公示 患者可拒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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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1:3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摄影报道“今后,我省的医院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收费的明细项目和价格,省级医疗机构应在今年完成主要科室的收费公示。凡是不按公示项目收费的医院,物价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责令该院领导人进行收费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百姓也有权利拒绝交纳医院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昨日上午,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
省级医院年内要达到100% 据甘肃省物价局吴宝真局长介绍,即日起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卫生厅对省级医疗机构的公示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上报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2006年省级医疗机构分科室收费公示率年内要达到100%;市(州)、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要达到80%以上。 病历无记录项目 不得收费 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必须停办营利性“科室” 据介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将全面调查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等情况。 收费明细 患者可拒缴费 物价部门对收费公示落实不好的医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政策咨询活动反映的问题集中整理。记者了解到,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收费的明细单,若发现医院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或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患者可以拒绝交纳相关费用,并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