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户口”年审开始 逾期年检将视为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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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1: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对全省各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行年审。凡逾期年检的,将依法受到处罚,所持“单位户口”也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俗称“单位户口”,常被银行、车管所等部门用于识别“身份”等用途,应用领域越来越广。
此次年审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地点:按管辖范围,由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承办,省直单位到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持注销证明办理注销手续;代码证书遗失或毁坏的,应及时申请补发;代码证书到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申领代码证书。 (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