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为侵权假广告顶缸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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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2:07 京华时报 | |||||||||
华佗再造丸配方提供者权益被侵犯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华佗再造丸配方提供者冉小峰起诉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后简称奇星药业)侵权,索赔400万元。然而,侵犯冉小峰权益的,实际上是盗用奇星药业名号的假广告。近日,经一中院调解,奇星药业向冉小峰支付了30万元。
年近八旬的冉小峰是中医世家传人,他起诉称,奇星药业是“金时雨龙凤宝胶囊”的生产厂家,而这一药品的配方人正是冉小峰。2003年下半年,冉小峰发现自己的名字、肖像及家族历史,被用在了“金时雨龙凤宝胶囊”的广告中,并在国内多家平面和电视媒体上刊登或播放。冉小峰说,厂家使用他的姓名等并未经过授权,同时广告中对其家族历史的介绍也与事实不符。冉小峰还特别强调,广告夸大了“金时雨龙凤宝胶囊”的疗效。为此,冉小峰向奇星药业索赔精神损失费400万元。 奇星药业则大喊冤枉,他们在法庭上说,公司从未在冉小峰所说的媒体上做过“金时雨龙凤宝胶囊”的广告。这些侵权广告,实际上是假广告。一些商家打着奇星药业的旗号发布违法广告,是真正的侵权人。 经调解,奇星药业考虑到与冉小峰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愿意一次性向冉小峰支付30万元,并承诺未经冉小峰同意,决不使用其姓名、肖像等进行广告宣传;并出资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