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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未收保价费仍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2:07 京华时报

  所运笔记本电脑丢失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天天快快递受委托运送笔记本电脑却丢失。虽然托运单上填写了保价费,但天天快快递认为事主金先生选择了货到付款,并未交纳保价费,因此拒绝按保价费赔偿。前天,金先生和天天快快递在西城法院达成和解。

  今年2月14日,金先生将一款价值4500元的电脑委托给天天快快递,并在托运单中填写了保价费。付费方式上,金先生选择的是货到付款。2月17日,天天快快递告诉金先生,货物丢失,但因金先生没有交付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赔偿200元。

  法庭上,快递公司代理人称“所有赔付工作应在缴纳费用后兑现,保价费须先付”。金先生则认为,托运单相当于合同,上面明确写明了保费和付费方式,就说明包括保费都可以货到付款。休庭10分钟后,双方拿出调解意见,快递公司同意给付4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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