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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政”渐露头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2:07 海峡都市报

  编者按:在5月12日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让律师更多地参政议政成为大家关注的中心话题。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呼吁,中国律师的使命就是进入政治领域,更多地参政议政,为国家、为社会作更大贡献。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律师数量在增加。专家认为,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客观、中立、贴近民众的职业个性与代表所需的职业素养颇为吻合。可以对国家立法、参政议政起更大作用。最近的《瞭望》周刊载文指出,在东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政府花钱购买法律服务,让律师“参政”渐成风气。但在职
业环境堪忧和过度商业化的夹击下,中国律师的从政路仍有许多艰难险阻。

  律师从政的个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刚刚卸任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斌生见证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整个发展,而他本人也是律师从政的一个范例。

  张斌生1951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1953年合并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法律院校毕业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接着法院组织法出台,其中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

  张斌生回忆说,从1954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律师的萌芽时代,那个时候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都在试行推广律师事务所,当时全国有将近3000名律师,19个省(市)成立了律师协会,有几百家法律顾问处。

  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政治运动,以及后来的“无法无天无律师”的动乱年代,使律师几乎全军覆没,新生的律师制度即告夭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中国律师制度枯木逢春。张斌生也再次站在了历史潮头,他成为全国第一批执业律师之一。

  1983年,张斌生当选为厦门市人大代表,从1993年起又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张斌生觉得自己有责任为推动律师事业做些事。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斌生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议案,当时有4位执业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们推动下,1996年我国首部律师法终于通过了,实现了律师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而对张斌生个人而言,最遗憾的莫过于作为推动律师法立法的人,却从此告别了律师生涯。

  因为按照律师法规定,当选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须停止律师执业。

  张斌生说,他当时认为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有着至深律师情结的张斌生,至今都把这当作一件憾事。其后张斌生一直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从事地方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认为,张斌生的经历实际上是中国律师从政难的折射。作为律师法修改专家组成员的王进喜教授提议对律师法加以修改,律师在担任人大常委会成员期间不停止律师身份,但不得利用这个职业的优势。“应当鼓励更多的律师从政,进入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以发挥更大作用。”

  “参政”化解矛盾

  渐成风气

  像张斌生律师这样走上参政路的其实微乎其微,如《瞭望》周刊所指出的,现阶段律师“参政”更多的是被政府聘为“高参”,运用专业知识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

  《瞭望》刊文说,在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渐成风气。在上海,律师参与19个区县政府领导的每周四的信访接待已形成制度。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团成员每周一、三、五轮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信访接待,每年平均接待来访市民3000多批7000人次左右。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说,由于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法律专业知识,易于得到上访人的理解和信任,从而缓和了他们和政府的对立情绪,避免了过激行动的出现,妥善处理了大量群体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运用法律化解了纠纷。

  近年来,在上海、浙江等地,政府已经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上海律师协会组织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企业改制服务律师志愿团在百姓中都很有口碑,律师服务进社区、律师为职工维权开展得很活跃。

  2004年下半年,在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员会委员唐国华的建议下,22名职业律师受聘成为浙江省领导下访的随行人员,和省委书记、省长一起参与处理信访问题。受理群众信访时,律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坐在一排,前面还放了律师的牌子。从2005年开始,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随同制度”,效果良好。

  律师“参政”

  不能成为花架子

  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授吴锦良认为,在律师参与政府工作过程中,要警惕两种倾向:一是这项制度有可能成为地方领导的政绩工程,律师成为信访现场、政府会议的“法律花瓶”,只看不用;二是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选拔优秀的律师参与信访、法律顾问工作,防止有些素质不高的律师借“曾和领导一起工作”的名义,在外招揽生意。

  事实上,近年来律师职业的过度商业化色彩已与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形象形成了冲撞。有专家剖析认为,这与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其必须先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有关,也与法律制度对律师执业环境的保障不力有关。因此,不让律师“参政”成为花架子,既要让律师普遍明确律师不是经济动物,律师更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更要通过立法等制度安排为律师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拓展更多的法律服务空间。果如此,则是律师之幸、公民之幸、国家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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