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观光车票不得与景区门票强行搭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4: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旅游景区不得强制游客购买缆车、观光车往返票,或者与门票强行搭售。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制定的《四川省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转发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内的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是指开展旅游活动的风景名胜区向旅游者提供索道(缆车)、观光车(环保车、电瓶车)等交通运载服务设施收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