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办法保障劳务工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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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7:30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日前获深圳市政府四届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规定,劳务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既保门诊又保住院。 据介绍,劳务工医疗保险能够满足劳务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办法》,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比例达到了79.1%,可报销门诊药品目录达到了1200种;单价在9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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