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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社会 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8: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5月13日,记者在全市司法系统开展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日上获悉,在全国范围内,由省人大立法并颁布《条例》的,我省是第一家,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出席今年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的讨论时,曾对我省的此项工作给予过高度评价。

  罗干指出: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重要,因为人民调解使三方能达成共同认识
,没有执行难的问题,容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建立和谐社会非常重要。市司法局副局长赵为民告诉记者,《条例》颁布实施半年来,涉及人民调解方面的经费、人员、组织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和完善,对我市人民调解网络建设起到了有力地推动作用。据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条例》和人民调解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市司法局在全系统内组织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并于5月13日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全系统7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当日共展出展版1000余块、条幅、标语3000多幅,省司法厅领导在检查中对我市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记者 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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