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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市试点初见成效下一步是完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林世钰) 重庆市检察院近日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对监外罪犯的核查要与派出所、公安户政部门核实,与法院有关部门核实,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派驻检察机构核实,与乡镇街道社区掌握的情况核对,查清监外罪犯的底数、脱漏管的人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形成问题的原因。

  自今年3月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试点工作以来,重庆、天津
、广东、辽宁、甘肃、湖北等六省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这是记者从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获得的消息。

  工作机制方面,甘肃省检察院要求在监督当地派出所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台账的基础上,监所检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监督台账。辽宁省在实施方案中对检察机关核查的重点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检察院还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促进专项检察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广东省检察院召开“专项检察活动情况通报会”,向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取得支持。该省监狱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天津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刑罪犯衔接工作的规定》,以促进监外罪犯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湖北,经过省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该省政法委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对近三年的监外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逐人建档,登记造册。

  记者从高检院监所厅监外执行检察处了解到,下一步,检察机关要把建立健全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检察监督机制作为重要的落脚点,同时,要注意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发现案件线索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办,并按照规定及时层报上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和高检院监所检察厅。

林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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