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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订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太原5月13日电(记者丁毅 宁风) 山西省检察院与山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订下发了《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标准分四类:一类地区共39个县(区)检察院,保障标准为3.1万元/人;二类地区32个县(区)检察院,保障标准为2.7万元/人;三类地区28个县(区)检察院,保障标准为2.3万元/人;四类地区24个县(区)检察院,保障标准为2万元/人。对于财政困难的地区,要求分年度制订落实计划,原则上三年内达到保障标准。山西省检察院与该省财政厅还将建立监督机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督
促各地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此标准。

丁毅 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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