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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0:18 武汉晚报

  市交管局现场

  问题处理有“出处”

  【现场】

  手执罚单问交管

  昨日,市交管局政委王斌和车管所等8大部门负责人,被前来咨询的市民围住。

  记者发现,在咨询现场,不少人手中都拿着罚单和相关资料,一旦抢到座位,马上就开始请求现场解决。

  汉口三阳路居民张健说,前天到武昌区办事,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停车线内,办完事出来后却发现被“电子警察”贴了《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处理通知书》。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我应该怎样停车?

  王斌当即通知武昌交通大队查看了当时“电子警察”拍摄画面。

  画面显示,发现张健停在停车线内的车辆,不是按照行进方向的右侧停放,而是逆向停放在停车线内。

  一般停车线内,都划有箭头停车指示方向,停车时不妨仔细查看,以免冤枉受罚。

  【个案】

  投案自首了

  还算肇事逃逸吗

  汉阳建港路居民李女士:我的一名亲戚开轿车,前不久在新洲撞倒一辆摩托车。由于当时天黑地偏远,他担心遭到当地村民围攻,驾驶车辆离开了事故现场。事后,他得知摩托车手已经死亡,交警正在追查时,便到交通大队投案自首。请问这位投案自首亲戚的行为还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如果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王斌:按照交通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据此,您这位亲戚驾驶轿车撞倒摩托车后,不报警、不抢救伤员、不保护事故现场并驾车驶离的行为,已经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至于他投案自首的情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追究其法律责任时,可以考虑这一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记者邵澜通讯员姚信民黄进明彭凌明

  醒目制服方便心急市民

  由于交管局工作人员都穿有醒目制服,不少心急的市民,眼看没办法挤进去找王斌等相关负责人咨询,逮到现场穿制服的,就上前咨询。

  手机拍照可好好利用

  昨日,记者公布的手机几乎被市民打爆。不少热心市民在咨询的同时,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市民熊先生称,现在通讯工具非常先进,手机的拍照功能几乎已经普及,不少人还喜欢随身带着DV机等物品,因此,对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其他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不妨提倡或者鼓励市民自动参与,一旦遇到路面新闻,可以举手拍下,为交管部门破案提供相关证据。

  【花絮】

  记者周国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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