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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设圈套 一旦松懈陷泥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1:0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叶锡环 通讯员 控申

  长期处在缉毒前沿的Z,因一念之差而落入吸毒人员Y精心设下的圈套,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Y对此仍不罢休。

  今年“五·一”前夕,当地检察院对Z经过两个多月的复查,认定举报人申诉理由不
成立,决定依法不予抗诉。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在与吸、贩毒人员较量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稍不留神可能就会落入他人为报复而设下的陷阱。这是必须引起十二分警惕的!

  家属举报 案件令人震惊

  2005年4月26日下午,某基层派出所接到当地一妇女举报,称该县一缉毒民警Z曾多次向Y贩卖毒品。举报的妇女即为吸毒人员Y的母亲,为证明自己举报的事实,她还提供了儿子Y偷录的两张毒品交易实况录音光盘。

  当地公安机关领导非常震惊,立即责成局纪委严肃认真查处此案,并成立了包括纪检监察、督察、特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内的专案组。

  与此同时,Z也因屡遭吸毒人员Y的威胁,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在Y母亲向警方举报后的第二天早上,忐忑不安的Z试探着用手机给局纪委领导打电话,称自己有事要汇报,但见面后又出于种种顾虑,没有把事情向组织进行交代。

  随后,该局对Z作出了禁闭7天的决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在禁闭期间,Z写了一份自我检查,承认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过错和违纪行为,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触犯法律,从而失去了一次自首的机会。

  立功心切 私下提供毒品

  警方在调查中得知,2004年8月,Z在缉毒工作中认识了吸毒人员Y,并将其发展为自己的“线人”。在一次缉毒行动中,Y向Z提供线索,协助警方顺利抓获了两名吸毒对象。但没过几天,Y就涉嫌贩毒被当地派出所抓获。Y因长期吸毒身体状况不好,案发后,其家属向Z提出帮忙“取保”的要求。Y以为自己曾帮过Z不少忙,对方肯定会“帮忙”,因为公安机关内部对案件办理非常严格,Z没有权力插手,于是向Y家属解释并予以婉言回绝。没想到Y竟因此耿耿于怀,并且设下了一连串圈套,一步一步拉Z下水。

  “最近毒瘾发了,能不能想办法帮我弄点白粉?”2005年4月上旬的一天,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还在取保候审阶段的Y给Z打了个电话,提出“弄点白粉”的要求。

  “怎么能帮这样的忙?绝对不行。”Z马上打断他的话。“别这样嘛,上次我还给你帮过大忙呢!”Y低声下气地恳求道,并向其暗示当地贩毒人员谢某有白粉,但因为对他不大熟悉,对方不肯卖。

  “那我试试看吧!”沉思片刻,Z交代说,当时他突然有了一个想法:何不借此机会,让Y继续为他提供线索。于是,Z当天就从贩毒人员谢某(因贩毒罪被判入狱暂予监外执行)处购买了约1克海洛因毒品,并特地稀释了毒品的纯度,他在自家厨房里,将购买的1克海洛因与其他一些物品合成约3克毒品,第二天租了一辆出租车开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将合成后的3克海洛因毒品提供给Y。随后,Y递给他1500元钱表示感谢,Z略加推辞后就收了下来。

  心怀叵测 对方偷录交易过程

  “上次那个东西已经用完了,能不能再搞一点啊?”数日后,见“鱼儿”已上钩的Y再次打电话给Z。Z熟门熟路又从谢某处以2500元的价格购得约5克海洛因毒品,然后从中分出2克,稀释成5克毒品,以2700元的价格转卖给Y。Y打着“请求帮忙”的幌子,一步步将Z拉下水。

  当天晚上,Y吸食了1克从Z手中购得的毒品后,发现质量不好,认为Z从中做了“手脚”,于是要求Z予以调换。Z只好将剩余的3克海洛因再次掺合成5克毒品替换给他。

  Y见Z还是没给他高纯度的毒品,于是多次打电话威胁Z赔偿损失,称要不然就去举报他。2005年4月23日晚,Z这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但他认为自己已经没有退路了,只好拿出原先私自购买存放在办公室里的2克海洛因,从中分出1克,与上次换回的4克毒品再次混合成5克毒品。第二天下午,Z协同吸毒人员W(已另案处理)将其中的4克毒品免费提供给Y,将剩余的1克毒品送给W。

  尝到甜头后的W,几天后也向Z提出了购买毒品的要求。4月26日凌晨零时许,Z将手头剩余的最后1克海洛因以500元卖给W,就决定再也不干这样的蠢事了。当天下午,警方在W的住处缴获了注射剩余的海洛因毒品0.51克。

  然而,令Z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他和Y的几次毒品交易过程,居然被偷偷录了音。立功心切的他,原本想通过与吸毒人员的“交往”伺机抓获毒贩,没想到自己却不知不觉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后悔已晚 以为收钱能获取信任

  Z于1995年调到公安部门工作后,一直工作在禁毒一线,业务较为突出。由于禁毒工作的特殊性,他长期无暇顾及家庭,为此女儿对他很有意见,经常说他“不守信用”。

  Z事后交代,他帮Y“弄点白粉”的初衷是想拉拢这个吸毒对象,作为自己今后缉毒工作的“耳目”。但他却放松了应有的警惕性,以为不收点“小钱”不会取得对方的信任,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及法律的高压线。面对审讯人员,羁押在浙江省看守所的Z后悔莫及。他说,原本自己只是想利用吸毒人员开展工作,没想到却被对方拉下了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

  因为Z在长期的缉毒工作中放松了应有的警惕性,在工作期间还出现了收受其他毒贩及其家属财物的行为。当地检察机关经查明后,指控Z共非法收受他人9000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当地法院认为Z犯受贿罪已退出赃款,贩卖毒品的含量低,决定对Z贩卖毒品罪酌情从轻处罚,犯受贿罪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危险前沿 更要提高警惕

  案件判决后,Y说自己向Z购买的毒品不止9克,次数至少达7次以上,其中最后三次毒品交易有录音为证,应从重处罚。同时,他还认为当地公安机关违反回避制度,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因此多次向有关方面提出异议。

  最近,当地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依法予以立案审查,耗时两个多月,审判卷宗记录多达5卷。最后认定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向法院进行抗诉,并多次到申诉人Y家依法给予答复。

  “Z犯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身处缉毒险恶环境放松对自己的约束是主要因素,但也不排除其他一些因素。”侦办此案的林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在长期的缉毒生涯中,Z经不起外界因素的诱惑,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Z立功心切,忽略了公安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加上客观存在的监督机制的缺陷,是Z沦为囚徒的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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