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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博导称公布房价成本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2:33 新闻晚报

  □尹晓波

  晚报讯据现代快报报道“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昨天,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语出惊人。

  “房价高了,马上就有人站出来说要公布房价成本,说开发商是暴利,我认为是可
笑的。”在昨天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自己先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对社会上极力要求公布开发商房价成本的观点予以了否定。

  他说,公司法授予公司的是自主定价权,但是现在要干预它,说房价就这么高了,让老百姓来监督。如果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说,拍卖土地成本是多少、建委定的建材价格是多少,这些用来监督或者公布都可以,但是不能把它和房价成本混在一起。混在一起给老百姓看就麻烦了。所以福州公布房价成本后,很多开发商认为政府公布的成本是错误的,所以这个出发点就绝对有问题。(按:去年福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该市23个楼盘的成本目录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

  董藩自称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而不是开发商的立场上。

  “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罗利军认为,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

  他说,一些开发商不想公布房价成本是缘于多方面的考虑,比如车库的权属问题,有的开发商在计算建房成本时已经将车库计入成本,却要拿出来二次销售,这个就属于“隐盖”成本,是典型的价格欺诈。

  为什么其他行业的成本不像房地产行业这样争论激烈?罗利军认为,是房价高老百姓买不起房子决定的,认为开发商存在暴利,不管哪个行业,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考虑,政府都应该给消费者一个交待。毕竟房产开发商的价格构成已经上报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才给出了销售商品房的指导价,成本已经很清楚了,不公开的原因只是在如何具体操作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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