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收费标准不会大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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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公布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刘洪群报道: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日前公布了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昨日表示:现行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刚出台的新办法没有冲突,估计广东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不会有太大变动。
政府指导价要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规定中国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三类案件外,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说,这一规定和广东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基本一致。广东省现行规定和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之所以坚持将“政府指导价”作为管理模式之一,是因为制订者认为这一模式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老百姓购买法律服务的价格承受能力”。薛云华表示,是因为有关部门希望政府指导价的出台能够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的问题。 广东现行收费标准不会出现大的变化 和诸多全国性的价格管理文件一样,鉴于地区差异较大的现实,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薛云华估计说,广东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会有大的变化。 以当事人支付能力相对较低的刑事案件为例,广东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收费,分别不能超过0.5万元、1.5万元和3万元;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换句话说,广东省范围内律师代理一宗刑事案件,收费最高不能超过7.5万元。这实际上是对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收费的一种最高限价。薛云华说,最高限价正是为了避免出现“律师资源只为有钱人或者更有钱的人服务”的情况。 薛云华认为,广东现行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试行后的情况证明,该办法的具体内容以及制订的初衷,基本符合广东法律服务市场的状况。他认为,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出台的新文件是对广东现行做法的肯定,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因此没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大的修改。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