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哈市成先进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0:10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李宪明 记者 陈云朋)昨天,记者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在中宣部、司法部于12日联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这是哈尔滨市连续第二次获得该荣誉。 南岗区、依兰县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区),有4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据了解,在“四五”普法过程中,全市普法对象共计717.9万人,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147.1万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哈尔滨市围绕中心工作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了多个专项治理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