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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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0: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不仅仅要强调政府的责任,还要强调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因此,草案规定,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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