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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没有“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今年3月至4月,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首次对该区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督察,家庭中拥有手机(含小灵通)、电脑、钢琴、保险柜、桶装饮用水和使用空调等生活消费品及饲养宠物的百余低保户被停发生活保障金。

  (《新京报》5月14日报道)

  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在一王姓低保户家中,工作人员发现其床头搁置了一个某品牌超薄型手机,经检查为王所有,督察组决定停发其低保金。”由此我们可以凭理性常识基本还原这样一个“督察现场”:在某一时刻,几个督察组成员进入低保户家中,四处搜寻有关“证据”,王某的超薄手机显然是“撞在枪口”上了。

  我们姑且不论这样的低保“实物标准”是否有法律依据,就督察组本身这样的搜寻行为来说已经侵犯了公民权利。西谚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作为公民的栖身之所,即使面对强大的公共权力,住宅也是独立和有尊严的。在没有任何法定程序的监督下,进行这样的低保“督察搜寻”显然有悖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原则,已经对王某这样的公民造成了权利侵害。

  城市“低保制度”从其产生之初就面临着如何既能使困难群体得到最低保障,又能避免养懒汉,或者避免给一些不良企图的人骗保的难题。重庆渝中区成立低保督察组的本意是为了遏制“恶意骗保”,是善意的。但出发点的良善并不意味着行为的良善,如果允许入室“搜寻证据”这样一个侵犯公民权利的“客观恶意”行为去制止骗保这样一种“主观恶意”,那么社会公正底线又大大地后退了一步。骗保是不良企图的个人挑衅制度,因此应该在制度层面寻求惩戒的方式或者堵住制度的漏洞;而入室督察已经是公权公然侵入私权领域,恶劣程度更甚于前者,倘若此举措普遍推广,“低保家庭”的尊严和权利将不复存在。

  “低保家庭”可以忍受生活条件上的最低限度,可以没有手机、没有饮水机或者其他什么“高档物品”(其实有些是城市生活的必需品),但有一样东西他们和亿万富翁同样拥有,那就是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他们简陋的家和亿万富翁的豪宅在“独立价值”上是等价的。低保金公共管理部门“入室督察”前显然忽略了这一点,要知道,低保家庭在经济上是“低保”了,但在公民权利上没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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