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出资为百万学生买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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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深圳商报14日消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所有全日制学校、幼儿园都依法可享受保险保障。该保险已于2006年4月26日零时起生效起保。深圳成为中国首个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城市。 政府出资投保校方责任险
据介绍,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多种情况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该保险条款一共列出了21项赔偿情况,《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应当由校园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有保险保障。学生赔偿最高可达60万元 据介绍,深圳市教育局为深圳市百万学生投保的校(园)方责任保险不设免赔额。 与过去的保险相比,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该保险将每人每年基本赔偿限额提高到人民币30万元,最高可能获得的超赔保障达到每人人民币60万元,这个赔偿额度基本与深圳受保障群体的经济水平相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