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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原县委书记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2:4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陈瑞华)广西荔浦县原县委书记蒋耀强因犯受贿罪,5月12日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月6日,蒋耀强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耀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蒋耀强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被有关组
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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