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事件”带来的信任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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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3:47 舜网-济南日报 | |||||||||
舒圣祥 这两天,类似“丧尽天良”、“恐怖至极”这样的词汇弥漫了整个舆论空间,千夫所指的正是震惊国人的“齐二药事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查封、扣压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药品
药品决非一般商品,它直接关涉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优质药品能够“治病救人”,劣质药品却是“致病杀人”,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正因为如此,“齐二药事件”的恶劣程度和恐怖效果,要远远超出以往发生的其他质量安全事件,必然引起社会舆论的勃然公愤。 尤其是,生产伪劣药品者并非小作坊,而是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大型正规企业;销售的也并非偷偷摸摸上市的三无产品,而是通过合法渠道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至此,事件的性质已经完全发生改变,它给公众造成的深度创伤早已不是“全国查封行动”所能弥合的了。 所谓“国药准字”,按照字面理解,也就是国家药监部门为证明该药品的“合法性”而颁布的准许字号,它必然是符合国家药品注册条件,并且已经通过了规定注册程序的。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这就是权威部门对药品安全和质量提供的一种“权威担保”,等于是“可以放心服用”的一种表述。老百姓不是医药专家,老百姓买药吃药只能认这个。 所以,“国药准字”号药品出了问题,应该负责的就不应只是无良药厂,为其提供“权威担保”的有关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国药准字”竟然蜕变成了“假药”,通过GMP认证的药厂竟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这究竟是谁在审核、谁在监管、谁在批准、谁在把关呢? 单单一个“齐二药”,仅仅一个“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实并不可怕,这些都是“全国查封行动”就能解决的;问题是,药监部门每年受理的新药申请达一万多种,67倍于美国FDA,谁又能让我们相信一定只有一个“齐二药”,只有一个“亮菌甲素注射液”呢?“齐二药事件”通过其固有扩大效应传达给公众的,实际上是对整个“国药准字”体系的信任危机。“国药准字”可不可信,由此开始成为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