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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随时可查房屋“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3:57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14日讯(记者 李绍庆)想买房的,尤其是买旧房的市民,为保险起见总是要先到有关部门去查验一下房子的“户口”——也就是房屋档案,但价格却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今天了解到,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对房屋档案的利用收费进行有效规范,如规定查阅档案每卷次10元(包括电脑查询费)。

  随着房产热潮的兴起,房屋档案的利用率也高了起来。为了查询或求证房屋状况,
不少市民买房前首先想到的便是去查验房屋档案。市物价局房产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此前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是参照市档案馆的档案利用收费标准执行的,由于不区分房屋性质(是个人住宅还是单位),并且收费标准较高(从50元到300元),对居民个人查询房屋档案而言,负担较重。为了减轻购房者个人负担,规范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收费行为,市物价部门专门给市房屋档案馆下发了通知,对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房屋档案收费共分5类,分别是档案查阅(保护)费、复制档案工本费、证明费、电脑查询费和委托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查阅档案每卷次10元(包括电脑查询费);建国前档案查阅(保护)费加倍收取。复制档案,除收取档案查阅(保护)费外,另加收档案复制工本费;复印文字档案的:A4型纸每张0.50元;B4型纸每张1.00元。复印档案图片、照片、图纸资料等每张5元。出具房屋档案资料证明按房屋性质收费:个人住宅每份50元,非住宅每份100元;单位每份300元。电脑查询费每次5元。标准还明确规定,可以对委托服务进行收费;接受单位委托进行档案资料整理编制等技术服务的,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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