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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热评"拒闯红灯"行动 红绿灯前应人车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5:59 扬子晚报

  “闯红灯”为何会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如何看待当前各地推出的各种治理闯红灯的教育惩罚手段?本报近期有关南京、无锡等地“拒闯红灯”行动的报道,引起了省内外广大读者的关注。

  “登照曝光”不为过

  镇江读者胡学鸣认为,无锡对闯红灯者“登照曝光”的罚则一点也不为过,更不是“乱用重典”。乱闯红灯在我国不仅是一大陋习,更是一大公害。中国有句老话:不依规矩,不成方圆。现在走在大街上,乱穿马路者有之,骑车带人者有之,随地吐痰者有之,乱倒垃圾者有之——而这些方面都有规章制度,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希望新加坡出台“乱穿马路要坐牢”的规定对我们有所启示。

  闯红灯和“破窗理论”

  河南安阳的热心读者赵志疆由闯红灯联想到了“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好,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如果将宣誓拒闯红灯比喻为自我约束不打破第一块玻璃的话,如何制止其他人打破玻璃,以及在有人打破玻璃之后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是更为关键的。耐人寻味的是,有些地方就在宣誓不闯红灯的同时,旁边不远处的马路上闯红灯者依旧络绎不绝,这样的场景究竟会对那些宣誓不闯红灯者带来一种什么样的影响呢?所以,宣誓不闯红灯只是一个开始。

  特权车带头不闯红灯

  陕西读者陈旭发来邮件说,江苏的“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行动,主要是动员行人不闯红灯。但依他之见,更重要的还要在机动车辆、尤其是特种车辆中开展不闯红灯的教育和处罚活动。公安厅长带头宣誓“不闯红灯”,这一方面说明了这一文明交通行动的重要,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出公安交警部门本身也存在着闯红灯的问题。可能大中城市的情况好一些,在一些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里面,公安司法机关的警车、党政部门领导们的专车,闯红灯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要制止行人闯红灯,先要制止住特种车辆的闯红灯,红绿灯前,应该是人人平等、车车平等。

  法律不能有偏见

  石家庄读者李献军认为,除了江苏之外,最近还有不少地方集中治理行人交通违法现象,除了罚款外,先是有南京提出“闯红灯、扣奖金”的设想,紧接着郑州市规定个人交通违法“连带”所在单位的创先评优,上海市又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行动,将违法者照片在媒体公布,无锡的拍照曝光也与之相似。凡此种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迅速扭转交通违法日渐增多的混乱状况。但在整治过后,交通违章仍然“涛声依旧”,其原因就在于这种集中整治遵循的是经济学上“规模出效应”的原则,虽然短期内会收到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旋风式的行动过后,却是“春风吹又生”的无奈。所以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靠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关键是要建立包括惩戒、教育、疏导在内的长效机制。

  此外,不少开车的读者都还建议,应该通过调整执法纠正人们的传统认识。人们习惯认为,只要机动车撞行人,就要由机动车主承担责任,而不应由行人承担责任。在执法实践中,也是把重点放在机动车违章上,助长了行人违法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只要有违法行为发生,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让违法的行人承担相应责任,才能逐步扭转惯性思维,增强自觉守法的责任意识。实习记者陶静茹本报记者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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