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失身弱女跳车受伤 作恶者获刑6年赔偿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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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6: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原风 通讯员 谢安平、张兵 报道:朱某交友不慎险失身,跳车受伤一案有了下文。11日,沙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朱某经济损失4.3万元。 去年11月27日晚,潘某与他人在沙洋一娱乐城吸食“K粉”后,打电话约朱某出来跳舞。约零时许朱提出回家,潘某假称相送,将朱骗上摩托车。当行至沙洋大桥收费站时,朱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