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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再审 小学校长6年打了32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6: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南宁晚报》报道 6年打了32场官司,到头来,所有判决都被发回重审,一切又都要从头起步。这起罕见的案例发生在广西防城港的东兴市。

  32场官司下来,广西高院日前开始受理其刑事案件的申诉;同时一纸裁定:撤销之前所有法院的所有民事判决,发回重审。现在,陈某遭遇的第33场官司即将开审。

  借3.7万元公关被控贪污

  2000年初,东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到东兴一小视察,当场答应给学校拨款30万元建设一栋6层综合教学楼,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身为校长的陈某开始为筹款“公关”。其间三次向学校借支了3.7万元。因举报,2001年1月,东兴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陈某不服,于2003年5月申请再审,12月,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陈某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7月,中院裁定:维持原判。由此,借款校长最终还是成了贪污犯。

  陈某认为,借支公款进行学校的公务活动,办理了相关的财务手续,是其作为学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并非贪污。2005年9月10日,陈某直接申诉到广西高院。

  刑事官司未了离婚案再发

  祸不单行,官司缠身的时候,陈某的家庭生活再起波澜。陈某与妻子吕某婚后,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借了30多万元,建造了一栋私房。因感情出现问题,陈某于2000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此后,双方关系继续恶化,陈某于同年10月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准许离婚,并且分割了两人的财产:将价值21万元的私房判归陈某,陈某补偿吕某4万元,双方共同债务14万元由陈某承担。

  检察院抗诉再审房屋易主

  据陈某自述,这栋价值21万的私房,由他一手操办借款购买地皮建造,后逐步还款,到离婚时尚欠债款14.4万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对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吕某提出证据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002年7月12日,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请广西高检抗诉。理由是对法院认定的共同债务上有异议。自治区高院同意抗诉,指定再审。

  2003年4月,再审法院对该案进行改判:私房归吕某所有,吕某补偿给陈某12万元。

  房屋易主 引发13场民事连环诉讼

  谁知这一判决引起了13名债权人状告陈、吕二人的轩然大波。法院原先判陈某偿还共同债务,而债主多是陈某的朋友、同事。碍于情面,债主们都没有向陈某逼债。现在,再判决将房屋判给吕某,而共同债务仍由陈某承担,这让13个债主们一下发了慌,将陈、吕二人告上了法庭。

  东兴市法院因此一下收到了13份起诉状。为此,东兴法院于2003年8月27日至9月4日连续(每天两场)开庭审理了13场13人告同一被告的还款案件,出现了该院审判史上罕见的借款纠纷的连环大诉讼。

  此案债务纠纷后又经一审再审,至今未了。

  高院撤销所有判决 从头再审

  防城港中院对房子的再审判决引起了陈某的强烈不满,陈某继续上诉。

  2004年8月,自治区高院决定提审此案。但此后案件仍然是“一波三折”:2005年11月,陈某收到了自治区高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书,维持防城港中院的再审判决。陈某不服,要求再审本案,2006年1月13日,高院再次裁定:本案再次再审。2006年4月,自治区高院裁定:撤销区高院、防城港中院及东兴市法院的所有判决,把案件打回东兴法院重审。打了6年多的官司,在打了32场官司后,终于又回到起点,一切又要从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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