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西一县委书记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7:22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广西荔浦县原县委书记蒋耀强因犯受贿罪,5月12日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桂林市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耀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