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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口头承诺,轻信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14日讯谈妥了橱柜的价格并交了定金,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家却不认账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消协提醒,家居装修过程中谨防此类消费欺诈,凡事要以书面约定为准。

  5月初,市民韩小姐在北园大街附近订做了一套整体橱柜,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原价每米780元的橱柜砍到每米650元,每米380元的吊柜砍到每米280元。价格谈妥,韩小姐交了
300元定金,并索要了定金收据。几日后,韩小姐再次来到这家店签订正式合同,而店方填写的合同上,橱柜的单价成了每米680元,吊柜的单价为每米320元。

  韩小姐据理力争,店员不情愿地将橱柜的单价改为每米650元,并表示吊柜不能再便宜了。韩小姐提出退订,店方则称退订也行,可300元定金概不退还。韩小姐只好按照店方的价格签订了合同。

  其实,韩小姐的遭遇并不少见。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在家居装修过程中,都会订购门窗、橱柜、地板等家具和建材,通常情况下,顾客先向商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商家派人测量、加工、安装。可是,不少市民没有把谈妥的价格落实到书面就匆忙交了定金,一旦签订正式合同或付款时,如果商家不认谈妥的价格,市民拿不出凭证,想要退款,商家又以“定金不退”要挟,市民只能吃哑巴亏。

  消协人士表示,消协受理的投诉中,有关家居装修的纠纷不断,顾客初次上门,商家会把顾客奉为上帝,价格给予大幅优惠,顾客在满心高兴的同时,却忽视了潜在的消费隐患,一旦发生商家赖账的情况,很难进行处理。消协人士提醒,凡事要以书面约定为准,一定要把谈妥的价格、送货和安装时间、质量等内容落实到书面上,留作日后维权的证据。


记者 桑海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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