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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出炉10条最有影响的司法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7:50 扬子晚报

  诉讼,说到底是社会矛盾以纠纷的形式爆发和“对峙”到了法院。案件审完,但导致纠纷的社会管理的某些弊端和漏洞可能还存在。为从根子上消除矛盾,法院在写完判决书后,又追加一份向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的“司法建议”就应运而生。

  5月14日,南京最有影响的10条司法建议首次评选产生。记者注意到,这10条从南京全市法院近千份中筛选出来的司法建议,不仅对案件当事人的一方单位具有提醒作用,更对
全社会具有警示意义。

  驾驶员状告交警大队,凭什么处罚我超速?——

  车辆瞬间超速影像资料应长期保存

  2005年7月28日,宜兴的李某将某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诉至法院,称该交警大队于2005年3月27日下午16时许,以超速行驶为由,作出了给予李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此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判决被告处罚决定违法。

  雨花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该高速公路所采取的全程监控的技术手段虽科学有效,但出于经济角度考虑,对违章车辆的相关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仅为两个月,一旦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在2个月后采取救济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面临较为不利的法律地位。为此雨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将超速行驶车辆瞬间超速的影像资料作为长期档案保存,以便有效固定证据。

  发布气象信息不提供台站名称和时间——

  气象信息传播该好好管管了

  南京宁网科技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布气象短信,南京气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宁网公司不服处罚,将南京气象局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玄武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气象信息传播过程中,没有标明提供气象信息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是一个普遍现象,遂对南京气象局发出司法建议,一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与《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的宣传;二要对不规范气象信息传播行为,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让气象信息的传播符合法律的规定。

  15名患者在医院输血感染丙肝——

  关注血液和血液制品安全绝非耸人听闻

  来自安徽、浙江、新疆和南京的15名患者,都曾因白血病在江苏省某医院多次接受输血。输血后6个月内,他们被查出感染丙肝。患者先后提起了15起诉讼。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中感到,这批案件数量大、密度大,发生感染的科室相对集中,反映出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不足。

  鼓楼区法院给省卫生厅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完善各种规范制度、健全各种防范措施。对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应加强对透析机使用的管理,注意传染病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与其他患者分开,严格执行

卫生部有关血液透析器使用的规定。

  巨额研发经费打水漂,还侵犯日本公司专利权——

  企业科技研发要研究专利“空白地带”和期限

  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日本两家株式会社与江苏省某研究所有限公司及该研究所某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公司因为没有重视专利技术信息的收集,将日本公司已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技术作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制开发,最终不但巨额的研发经费打了水漂,而且还要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南京市中级法院给该公司发出如下司法建议:建立与自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资料库。在研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时,利用文献资料库对可能存在冲突的专利进行详细分析,确保不侵权,同时要分析专利技术在本专业所留下的空白地带,在此基础上研发自己的技术并加以利用;专利权人享有的对自己专利的独占性权利,是有一定期限的。公司可以通过勤查专利文献,及时跟踪发现与自己企业有关的专利是否过期,等专利期满后加以开发利用;对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方法要积极申请专利,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本报记者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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