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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警方运用媒体曝光闯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5月12日,泰州当地媒体头版显著位置对4位闯红灯者进行了"曝光"。据了解,这些照片都是交警在路口抓拍的。与此同时,当地电视台也"曝光"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有的还列出了车牌号码。

  泰州市交巡警支队丁红军支队长告诉记者,他们将不定期通过媒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道德的谴责力量,从而促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公务员
、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闯红灯的,警方还将把照片交给其所在单位。

  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理解,但也有市民认为,在媒体上将当事人的外貌、甚至姓名等公诸于众,有可能触犯当事人肖像权和姓名权。法律界人士认为,拍摄交通违章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林天贵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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