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特房产”老总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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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截留、使用19对买房卖房户145万余元房款后溜之大吉,合肥中特房地产代理营销有限公司(下称中特房产)法人代表、总经理刘祥林近日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刘祥林构成虚假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与其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合肥天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振东。该案不久将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找“黄牛”注册房产公司
24岁的刘祥林初中文化,曾在省城一家房产公司当过业务员,后老板因涉嫌诈骗客户房款被刑事调查,公司倒闭。刘祥林受老板经营模式的启发,成立了自己的房产代理公司——中特房产。2004年4月,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刘祥林找到合肥天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振东,交给他5000元,委托他给自己办理工商登记。尹振东找到“黄牛”葛某,葛某以刘祥林和另一人名字存入银行50万元作为验资账户,取得银行资金证明后,又获取了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同年4月21日,葛某等人顺利为刘祥林办理了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中特房产公司工商登记,次日葛某便将50万“注册资本”从银行提走。 同年7月,刘祥林再次找到尹振东,交给他6000元要求扩大公司注册资本,尹振东等人如法炮制,将中特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万元虚报为150万元。 入不敷出截留客户资金 刘祥林成立中特公司经营二手房买卖业务。从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案发,中特公司总收入只有23.9万元,支出却达到133万元,亏损达109万元。在明知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刘祥林仍继续与客户签订合同,代收房款,截留、使用客户资金达145万元(其中25万元交给亲属使用)。去年7月12日,刘祥林见公司难以为继,溜之大吉。两天后,刘祥林投案。案发后,19对受骗的买房卖房户前往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孔华庐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