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事件背后的流通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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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30 东方网-文汇报 | |||||||||
(长沙)单士兵 生产假药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已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封停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的所有药品。造假者最终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相信不久会有下文。
而人们所关心的是,如此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呢?换言之,如此假药的畅通无阻,岂不说明,当前的医药流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吗? 比如,《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我国还制订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现在,齐齐哈尔的这种假药能够长久地在市场流通,只能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根本未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又如,“假药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才查出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既然是“明显漏洞”,何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同样要问的是,假药走上销售渠道必备的那些最上端的检测合格的批文又是怎么得来的?所有这一切,我们希望都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