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将于7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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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0:12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于平) 本报讯 吉林省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一“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区域内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 “办法”规定,对维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设备、设施和报废汽车拆解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两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