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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群力新区征地补偿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36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董云平 蒙辉

  本报14日讯14日,记者从群力新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获悉,在此次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出台,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上限标准补偿。

  据了解,此次征地补偿的原则是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予以补偿。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即按照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进行补偿。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者,其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按照我省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偿。其中,人均耕地面积在0.5至1亩之间者,经哈市政府批准,依据规定,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可以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此次群力新区征地将按15倍的标准予以补偿;被占地单位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时,经省政府批准,依据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可以超过被征地前三年的15倍,但最高不得超过20倍,此次群力新区征地将按20倍的标准予以补偿。

  自4月30日开始,群力新区三环路以东区域分六个区段进行征地拆迁,继前四个区段告捷之后,按照群力新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的拆迁时限要求,第五、六区段拆迁工作已进入倒记时收尾阶段。自此,群力新区征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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