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肇事后毁灭证据 郑州一司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1: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郑州5月14日电河南省荥阳市城关乡三十里铺村农民郭培仁在交通肇事后,不但没有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反而驾车逃逸。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2005年10月31日19时40分许,郭培仁驾驶豫A44478号东风货车,沿郑州市郑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须水立交桥西桥口处时,与在此处步行横过马路的李某、贾某、郭某相撞,致李某、贾某当场死亡,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郭培仁驾车逃逸,为了逃避罪责,还连夜对肇事车辆进行修理,更换受损部件,毁灭证据。2005年11月3日,郭培仁到
公安机关投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培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亦较好,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