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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相撞斗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2:42 新闻晚报
□富心振 李一能

  晚报讯 日前,郑升超被南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代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2004年9月12日晚,郑升超在南汇区周浦镇某溜冰场溜冰时与张某发生碰撞而争执。郑升超即打电话纠集代树国等人到场,张某也打电话纠集他人前来帮忙,后双方在溜冰场外发生争执并斗殴,郑升超、代树国一方持刀将对方张某、唐某分别砍伤。经司法鉴定,张某
构成重伤,唐某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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